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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裕:巡察组周密调查,四万元土地补偿款“失”而复得

时间:2021-09-24 19:46:54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说实话,最开始接到巡察组的电话我感到极其意外,也异常感动,非常感谢巡察组各位同志的良苦用心,要不是你们,这个钱也许就不了了之了,你们心中装着我们老百姓,我的心里着实是热乎乎的。”冯某激动地说道。

这4万元的“失而复得”归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委第二巡察组。2019年10月,富裕县第十七届县委第四轮第二巡察组入驻绍文乡民乐村开展村级三资巡察。巡察组首先对财务进行审查,同志们仔细地翻阅每一张凭证,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

“这笔土地补偿款怎么和协议上不一致呢?”

“村里从2011年开始以每年1万元的补助标准给冯某发放土地补偿款共计8.1万元”

“但是协议是在2013年签订的,村里出现的2011年付给冯某土地补偿款1万元和2012年付给冯某土地补偿款1.1万元是不应该的。”

一时间,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种疑问不约而同地指向“土地补偿款”。有着多年巡察经验的李组长,马上意识到这其中一定有什么“猫腻”,“一定要抓住不放,追查到底!”李组长说道。

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巡察组所有成员通过走访群众、寻找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原来冯某是绍文乡民乐村四屯村民,一轮土地发包时分得了承包地后因外出打工委托给亲属经营。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其在外务工没有回村,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承包地。2005年冯某回村要地,因村里没有地,村里提出对冯某应分到的50亩地给予补偿,每亩80元,每年合计4000元。2010年后,因土地价格上涨,冯某要求增加补偿款金额,村里一直未能给予增加解决,后来冯某多次上访也没有得到解决。

在和村民聊天时得知,冯某在吉林省农安县务工,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冯某的电话,巡察组马上与冯某取得了联系。

“你好,是冯某吗?我们是富裕县委巡察组,我们在巡察中有一笔土地补偿款需要跟您了解一下......”

在电话沟通中,巡察组了解到冯某没有得到2011年和2012年的土地补偿款共计2.1万元。巡察组趁热打铁,决定到吉林省农安县找冯某当面了解情况查实问题。当地公安局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专门派出两名同志协同巡察组一同前往农安县寻找冯某,最终在农安县靠山屯镇找到了冯某。

通过谈话得知,在2013年,冯某回到绍文乡民乐村继续要求增加土地补偿款,要求把补偿款从每亩80元提高到每亩200元,一直没能解决,期间本屯村民孟某和冯某说他能同村里协商,能办成这件事,但前提是要冯某付给孟某前四年的补偿款4万元,冯某实在没有办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交给孟某去办理这件事,经孟某出面,此事确实办成了,并以冯某的名义与村里签订了提高补偿款的协议。冯某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只得到2017年的土地补偿款1万元,2013年至2016年的四年土地补偿款4万元被孟某领取了。

巡察组本来是带着2.1万元的疑问来找冯某,这回又发现了新的4万元的问题线索,还有1万元去向不明。

巡察组在清楚情况后,一致认为:此事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管到底!回到富裕县后,巡察组开始对3.1万元的土地补偿款的去向进行调查。经对民乐村原书记康某、宋某,以及原会计张某,村民孟某分别进行谈话核实,最终确定1.1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是一张假据,是村里用该笔资金来给老三位发放奖金;康某、宋某分别经手的1万元均为假据,没有给冯某,记入了自己往来账中,被他们据为己有;孟某也承认得到了为冯某办理增加土地补偿款的好处费4万元。

目前,巡察组已将孟某非法获利的4万元追回;用于给村里老三位发放奖金的1.1万元由康某、宋某、张某分别退回;康某、宋某分别据为己有的1万元也将追回。现在,村里也表示有地源时给予冯某解决未获得的50亩二轮土地承包地问题。

10月15日,冯某手里拿着锦旗送到了富裕县委第二巡查组,紧紧握着李组长的手,含着眼泪说着:“我能收回这4万元土地补偿款多亏了你们......”字里行间流露着最朴素的情感。

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本,乡村干部应关注民生、解决百姓疾苦,在巡察工作中也是如此,面向基层、依靠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的疾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身边的“小事”有人管,能管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者:王雪莹)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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