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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道汽车销售公司被指行骗,投资人已提起诉讼

时间:2020-10-11 22:18:11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交10000元会费就成为会员,投资10000元,日返46元,连返13个月!在公司信誓旦旦的承诺下,在公司股东杨大庆的诱惑下,黑龙江省富锦市韩女士出于对公司和杨大庆的信任,先后投入财道公司(全称:黑龙江省财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8万元,但是不久这个财道公司却人间蒸发了,而且也不承认韩女士所交的22万元投资交给了公司,而当初说尽了好话的杨大庆也拒不还钱!日前,韩女士找到记者,向记者提供证据说,在黑龙江尤其是哈尔滨,被这个公司骗的人还有很多,她已经向哈尔滨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韩女士介绍:财道公司注册地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花园小区A101幢8号,经理、法定代表人是刘亮。与她直接联系的人叫杨大庆,男, 1959年生人,是财道公司的股东。2018年5月19日,韩女士经朋友介绍与杨大庆相识,杨大庆是财道公司股东。当时,杨大庆极力劝说和鼓动韩女士“向财道公司投资10000元,日返46元,返13个月”,并告诉韩女士:因为你距离哈市太远,我可以代你运作,我以个人的名义与你签订《协议书》,约定韩女士向财道公司投资,并以杨的名义入股,股份分红给韩女士,杨为其代持股份,入股必须是会员,入会首先交10000元会费。在杨的鼓动下,韩女士交了10000元会费,当天又交了5万元投资款,韩女士、杨大庆、黑龙江省财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三方签定了《协议书》,财道公司认可韩女士的股权及5万元投资款。

根据韩女士与杨的微信聊天记录记载,从那以后,杨大庆天天联系韩女士,鼓动她追加投资并称:“没有名额了,公司马上分红了,你不要错过机会,你不要怕损失,我和你签委托协议,企业亏损算我的,如果有损失我给你补上,我给你写在委托协议书上。”这时,财道公司经理刘亮又将网上公布的股东信息出示给韩女士并说:“杨大庆是公司股东,不会差事。”

一方面杨大庆信誓旦旦的承诺和诱惑,另一方面公司经理刘亮又说杨“不会差事”,韩女士这回没啥疑虑了。2018年5月28日,韩女士东挪西凑了20万元来到公司,与杨大庆签定了《委托授权书协议书》,之后,杨大庆让韩女士到新疆大街一个工商银行储蓄所将钱转到杨的个人账户,并说他代韩女士向财道公司投资。过了几天,杨又说投资款不够再转一些钱,韩女士又给杨转了两万元。

但是,投资后,直到现在,韩女士也没有收到任何分红,也没有收到公司对股东的告知书,韩女士便按照甲乙丙三方《协议书》的第二条规定,到公司查询投资款情况。这一查令她大吃一惊,财道公司告知韩女士,韩女士向杨大庆转交的22万投资款根本没有转给公司,属杨大庆的个人行为!

此后,韩女士便多次找杨大庆索要投资款,杨也承认欠她的钱但拒不返还,韩女士只好向警方报案,将杨大庆以投资名义骗取韩女士巨额投资款的行为进行举报。韩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杨大庆被传唤到公安局后,其承认骗取了韩女士22万,但狡辩说该款不是投资款,是借款。更令韩女士不能理解的是,财道公司开始说杨大庆没有将她的22万交给公司,后来居然又承认杨将此款交给公司了,是在办公室交给刘亮个人的,却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经调查,她还发现,财道公司的工商注册并没有注销,但是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不知了去向。她又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们认为,财道公司和杨大庆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但是,警方却认定属于经济纠纷。

韩女士认为,既然被告承认其骗了她22万元,无论是什么理由都应该返还,财道公司对杨大庆作为公司股东,其滥用权力知情却不限制,甚至双方还恶意串通,给韩女士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对韩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万元应由公司、杨大庆二被告共同返还。对于财道公司承认的10000元会费和5万元投资款,韩女士认为是受骗投资,财道公司也必须返还。另外,财道公司和杨大庆还涉嫌诈骗犯罪,如果财道公司和杨不返还其被骗的28万元投资款,她还将追究公司和杨的刑事责任。

9月30日,韩女士已经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韩女士的诉讼,媒体将继续关注。 (记者劲松 德林)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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