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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望奎:开发商肆意践踏协议,协调解决至今无果!

时间:2021-12-07 20:06:00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房地产开发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一旦双方签署,就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办事。然而,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的望奎县,一位叫白玉珍的老人,却遭遇到这么一家开发商——黑龙江龙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丰公司),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完、房子也建完了,却后悔了,居然硬是少给老人300平米房子。老人找县政府官员想要个说法,一位前任县长居然声称:“开发商利益要最大化”,“不要和我说合同”!直到2018年7月,望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才做出信访处理意见,称政府正在“积极协调解决”,然而三年多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老人不禁感概:照这样“协调”下去,不知道这辈子还能不能要回来自己的房子。

白玉珍出生于1952年,家住望奎县二街十三委,是金源府小区回迁居民,今年已经69岁。

据老人介绍:2010年,她与开发商龙丰公司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到了2011年,房子建成了,开发商却不予回迁。从2012年起,她就开始找县领导上访,但无果,某领导竟然对她说:“不要和我说合同”。到了2015年9月份,眼看回迁无望了,她只好忍气吞声的与开发商签了回迁协议,但回迁面积却少了三百平米。她无奈之下又开始上访。在她的上访下,望奎县住建局于2018年7月12日做出《关于白玉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望建信[2018]21号),答复称政府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可是随后便没有了动静。

2021年10月25日,是望奎县的县长接待日,老人又去找县长,接待她的县长对她说:下周一答复你的事。之后,她再次去找县长,就没有下文了。

在老人提供的望奎县住建局《关于白玉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望建信[2018]21号)这一红头文件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字样:

“经查,你系望奎县金源府住宅小区回迁户,原有房屋(不临街)三处,有照房屋总面积共计409.2㎡,产权性质住宅,无照仓库57㎡。2010年5月18日,你与龙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共计回迁商服1000㎡,住宅109.4㎡。在回迁过程中,开发企业认为回迁此例过高不予支持,所以不同意按照协议面积回迁,你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开发企业应该履行,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经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2015年9月2日,你与开发企业达成一致,同意回迁商服用房三个共计约693.98平方米,回迁住宅两个共计约100平方米,双方对应3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了3份回迁协议书,同时,你已得到约定的回迁用房,并已实际使用。现在,你认为最后签订的回迁协议不合理,要求再回迁300平米商服。

处理意见:经查,你已于2015年9月2日同开发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回迁协议书,同时得到回迁协议书所约定的回迁房屋,现在你认为2015年9月2日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回迁协议不合理,主张按原拆迁补偿协议兑现剩余307平方米商服,虽然开发商已无能力兑现,但县政府仍积极协调解决,或依法解决。”

住建局的这份信访处理意见,印证了白玉珍老人的说法,同时这份文件还称:“县政府仍积极协调解决,或依法解决”。可是,如今,县政府“积极协调”已经三年有余,老人还在上访,这让望奎县的领导们情何以堪呢?难道望奎县的领导们真的像那位前任领导说的,首先考虑的是开发商的利益而竟置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吗?

在见到记者时,白玉珍老人气愤的说:我与开发商有合同,合同是双发共同遵守的。但望奎县有关部门领导,竟纵容没有任何资质的开发商冯某某,造成我的不动产证无法得到正常办理。在望奎县,个别领导已经沦为开发商的保护伞。我要实名举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一查望奎县个别领导与开发商的关系,依法、依规追回我原有合同中的三百平米回迁面积。

对于白玉珍老人的遭遇和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劲松)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7027354324569227812/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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