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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法院法官开庭迟到书记员代其审案 不知哪违规向书记员核实

时间:2022-01-25 15:48:57    来源:焦点日报    

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一法官开庭迟到一个小时,迟到期间由书记员代其审案,这名法官进入法庭后,没有进行自我身份介绍,也没有按规定穿上法官服或法袍便直接开始审理案件,庭后当事人提出质疑,这名法官居然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称需要向书记员核实。

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山西大圣机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与山西明普慧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普公司)及其法人郭宏和股东任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在小店区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法院开庭传票

开庭后,令原告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不解的是,被告当事人除股东任某某一个人出庭外,明普公司及其法人郭宏均没有到庭参加应诉,更为奇葩的是,审判席居然没有法官,而是由书记员独自在对案件进行提问并记录,直到开庭时间过去一个小时后,主审法官郭峰才姗姗来迟。

法官郭峰在下午3点30分进入法庭走到审判席后,既没有按程序进行身份介绍,也没有按规定穿上法袍,便直接开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直到15时54分,法官郭峰才穿上了象征法官的法袍。

       迟到法官不穿法袍便开始审案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官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官必须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

既然《法官行为规范》对于法官如何参加庭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小店法院法官郭峰为何不把《法官行为规范》当回事呢?事后,原告当事人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对法官郭峰提出了质疑,主审法官郭峰对于其之所以迟到辩解是因为在参加法院的会议,至于为何没有对自己身份进行介绍、没有穿上法袍便直接开始审案等问题,主审法官表示随后向书记员核实一下看看有什么违规的地方。

                庭审视频截图 这样的法官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吗?

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认为,主审法官郭峰连《法官行为规范》都不清楚还需要向书记员请教,不仅说明了该法官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法官职业素质,也体现了该名只是在为结案而审案。薛建军质疑,郭峰如此草率行事,如何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称,主审法官郭峰草率行事不仅表现在没有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还表现在对于案件的审理不够严谨认真,不尊重事实,主观臆断。

据薛建军介绍,对方当事人明普公司及法人郭宏之所以没有参加庭审,是因为明普公司法人郭宏于2020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小店警方抓获,于2021年8月被判刑罚后在监狱服刑。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属于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则应当到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也可以在监狱方协助下利用其远程视频系统与被告零接触开庭,不能缺席判决。

而该案的主审法官郭峰,既没有协调明普公司法人郭宏服刑的监狱安排郭宏参加庭审,也没有到监狱会见郭宏核实具体事实,便草率地做出了判决,而且居然在判决中斗胆写到,“被告明普公司、郭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当缺席判决”。

按照常理,被告不到庭参加庭审,一般法院会把原告的陈述作为证据做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可是小店法院恰恰相反,对于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及其律师的陈述视而不见,判决驳回了大圣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店法院法官郭峰如此做出的荒唐判决,大圣公司法人薛建军也不难理解,因为,在判决之前,薛建军曾经接到过明普公司法人郭宏的姐夫的一个电话,电话中,郭宏姐夫自称自己以前是在澳门赌场洗码的,在公检法有一堆的关系。

目前,因为不服小店法院法官郭峰的荒唐判决,大圣公司已经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至于原审法官郭峰存在的问题,以及明普公司法人郭宏的姐夫在电话中自述其在澳门赌场洗码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大圣公司法人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编辑:张向东)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四海瞭望。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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