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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泛关注的科左中旗吉地华府棚改项目欠款案初现曙光

时间:2022-04-20 21:25:18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曾经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跟踪报道的内蒙古科左中旗吉地华府棚改项目欠款案,日前终于初现曙光:2022年1月8日、1月9日,在科左中旗政府、政法委和公安部门的多方支持和协调下,原告与被告方进行了多次对账,并于2月22日签订了案涉工程款的多份书面文件,最终确定:工程造价为每平米1700元人民币,被告应给付原告工程款总额为143196454元,已付原告工程款数额为87447485.64元,尚欠原告工程款数额为55748968.36元。据悉,通辽市中级法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第二次开庭,之后,此案将进入执行程序。

吉地华府工程纠纷案的简要回放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14年4月初,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外发包,科左中旗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公司)承接了该项目,项目名称为吉地华府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87696.82平方米。

吉林省长春人徐凤琴先是与国君公司法人赵国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徐凤琴)对吉地华府小区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售楼款、预售款由乙方收取,包括个人购房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后来,国君公司由于股东内部产生分歧,将公司挂靠到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地产)名下,并同意向其缴纳管理费。

就在开发单位换成金源地产之后,科左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找到徐凤琴,要求她提供建筑资质另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听说吉林省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具备建筑一级资质后,她便联系到了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举。王俊举同意在收取管理费的条件下出借资质,以运达公司名义与金源地产签订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2015年8月10日,运达公司与金源地产签订了《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相较徐凤琴与国君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建筑面积与资金给付没有大的改动,只是每平方米的工程结算价格从原有合同的1900元降至1700元。

之后,徐凤琴以工程负责人的身份带队继续施工。但是,由于资金不足,金源地产又将吉地华府小区中45047.28平方米建设任务转给了通辽市淇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奥公司),徐凤琴又与淇奥公司签订了吉地华府二期工程施工合同。期间,在金源地产工程快结尾的时候,双方就一些收尾工程等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收尾工程每平米造价为1600元。就是这个补充协议为开发商耍赖找到了借口。

到2018年10月1日,吉地华府小区完工,但金源地产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却屡屡在工程造价上做文章,竟想以收尾工程每平米1600的造价结算工程,于是双方产生纠纷,结果在科左中旗法院引发了一场诉讼。第一次诉讼:2020年10月份,金源地产在科左中旗法院起诉徐凤琴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在法院开庭时,开发商未到庭参加诉讼,科左中旗法院下达了(2020)内0521民初996号民裁定书,按原告金源地产自动撤诉处理。开发商又提起第二次诉讼,诉讼请求与前诉相同,开庭时,徐凤琴向科左中旗法院提供了通辽市中级法院(2019)内05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法院认定事实部分认定了工程单价每平米1700元。可是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罔顾事实,公然对抗上级法院判决,悍然下达了(2020)内0521民初6407民事判决书,判决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令人感到怪异的是,这份判决书下达后并没有给徐凤琴送达。

通辽市中级法院两次坚决纠正下级违法判决

2020年8月份,徐凤琴与开发商进行了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将1--12号楼全部交给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就是不给工程款,徐凤琴在无奈的情况下,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查封了徐凤琴承建的吉地华府小区价值6000多万元的房产。在诉讼交换证据时,通辽中院主审法官向徐凤琴出示了开发商提供了科左中旗法院(2020)内0521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该判决书认定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徐凤琴和她的律师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后,带着该判决书去科左中旗法院找主审法官巴达拉呼,质问其:为什么不给送达?法官巴达拉呼看事情败露了,当着徐凤琴的面表示,现在给你送达判决书可以不?徐凤琴说可以,结果法官巴达拉呼拿出一个送达回证让徐凤琴签收,徐凤琴签收送达回证后,当着法官巴达拉呼的面表示上诉,并递交了上诉状。

徐凤琴上诉后,通辽中院经过开庭审理,在先后做出(2019)内05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民终605号民事裁定书后,2021年9月1日,又做出(2021)内05民终219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规,判决认定案涉工程造价按照每平米1700元计算单价,再次坚决次纠正了科左中旗法院关于吉地华府工程承包单价的违法判决。

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最终达成协议

吉地华府因属于棚改造项目,发生工程款纠纷后,产生诸多严重后果,在当地引起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徐凤琴也因此陷入几乎倾家荡产的境地。从2020年1月开始,多家媒体先后以《通辽市科左中旗农民讨薪牵出建筑商资质造假》、《通辽市科左中旗建筑市场被曝乱象》、《内蒙古科左中旗吉地华府棚改项目岂一个“乱”字了得?》、《内蒙古科左中旗法院巴达拉呼罔顾事实下达判决被指开发商肩客》为标题,对此事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跟踪报道,引起当地政府和通辽市法院的高度重视,此案终于初现曙光。在当地政府、 政法委和公安部门的协调下,原告与被告郑文江、车大伟、赵国君于2022年2月22日签订了三份书面材料,对部分材料款项目工程款进行了确认,郑文江对2022年1月8日、9日原告与被告赵国君、车大伟签订的多份书面文件予以认可。双方最终确认:

1、合同内工程总价款,依据2022年1月8日,原被告签订《保康镇吉地华府项目工程情况说明》,确认案涉工程全部由原告施工,已经交付使用,同时确认案涉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0628.82平方米,承包单价为1700元/平方米,合同内应付工程款为137068994元。

2、合同外增加项目工程款,原被告双方经过对账,于2022年1月9日签订《保康镇吉地华府项目工程结算清单》,该结算清单所列的第29-31项单项工程、第33-38向单项工程系合同外增加项目,该些项目工程款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将原被告双方确认,该9项合同外增加项目工程款数额为6127460元。

3、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数额,根据原被告双方2022年1月9日达成的结算清单记载,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数额为87447485.64元,对有异议的项目,原告将另行诉讼解决。

综合前述3小项,双方确认: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总额为143196454元(137068994元+6127460元),已付原告工程款数额为87447485.64元,尚欠原告工程款数额为55748968.36元。

另外,原告方律师还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方还应当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9437448元。徐凤琴向记者介绍,媒体报道后,科左中旗政法委对此案十分重视,在政法委的重视下,当地政府的协调下,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吉林省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造假问题还没有处理,开发商郑文江涉嫌偷税漏税问题虽然已经被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但是还没有最后结果,某开发商涉嫌虚假诉讼问题还有待警方调查处理和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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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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