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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黑手伸向尸骨未寒的“老伴”

时间:2020-08-06 21:50:18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2020年6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发生了一件道德沦丧,闻者无限愤慨、群情激昂的丑陋新闻。为了净化社会人文环境,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如实报道。

故事

王某花现年69岁,6月22日突然死在刘某东家,至今死因不明。刘某东77岁,与王某花同居20年。

当年王某花49岁,跟着刘某东同居一起生活。刘某东长年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王某花在照顾好刘某东饮食起居的同时,还将刘某东膝下两个孙子(女)拉扯带大至上学,还经常帮助看带刘某东大女儿的外孙子。王某花身体好、能干活、任劳任怨又忠厚老实,把带孩子、伺候老头、洗衣做饭、干家务活,当成了自己的天职。

王某花实实在在、扎扎实实,用自己的忠诚、勤劳的付出,赢得了刘某东儿女、儿媳上老下少全家人的认可,因此相处的非常融洽。

王某花从2009年开始社保开资,最初开300元/月,现在开1370元/月,平均每年收入1.2万,10年共开资12万多元(见王某花10年社保工资总表)。

王某花原配丈夫因事故死亡的早,自己含辛茹苦培育了三个子女,相继长大成人后在三个子女的劝说下,她才走出家门,因此,深受三个小姑子的尊重和爱戴。出家门后,每到逢年过节,三个子女和三个小姑子,还有三个小姑子家已成家立业的孩子们,都不会忘记积极主动地去看望她。每次每家供养王某花200至500元不等,过年、过生日三个小姑子和晚辈,都要给两位老人从头到脚换一身衣服。平日吃穿喝和一切花销,全部由自己支付、三个子女和三个小姑子等亲人供养,且富富有余,目的是孝敬王某花,并且视图用实力换得刘家人对的王某花其人的高看与爱待。

王某花没念书,不识字。刘某东曾是位教师,当过学校的会计。因此,王某花生前的一切存款折(卡),都由刘某东掌管。

即便如此,就在2020年6月24日王某花出殡待葬、尸骨未寒之时,刘某东却昧着良心,趁机将其生前三个子女知道的7.2705万元工资款,私自到银行全部非法取走,存到自己名下的存折里,非法侵占为己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刘某东的行为已严重侵占了王某花的个人财产。

众口

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当地,因为王某花的人品德行、为人处事,深受邻里乡亲的认可和亲睐,对她突然的死亡非常关心,纷纷赶来关注。

来者异口同声地说:王老太太是个好人,可命不好,如同一只健壮的肥羊走入狼窝,被吃肉、喝血,刘家人连骨头渣子都不吐出,欺人太甚。

就是做一个廉价2000元/月的保姆,20年的劳动付出,还得给开工资48万元。王老太太死的那天上午,专门为老头包了一些他爱吃的粽子,还洗完了床单被罩,怎么说死就死了呢?

王老太太给刘家当牛做马、伺候老头20多年,功劳、苦劳、疲劳,都占全了。无法想象的是6月24日在她出殡的日子,老刘头怎么就这么缺德,不但不去送死去的人一程,反尔昧着良心、趁死去的人还尸骨未寒,便合谋通过他开药店的儿子骗取了王老太太的身份证,将王老太太生前7.2705万元工资款,私自到银行全部非法取走,存到自己名下的存折里。不见事实,别人不会相信他这么大年纪能干出这种良心泯灭、道德沦丧、天良丧尽的事情。

这是“只顾要钱,就不顾要脸了!”人要是遇到失去人性的缺德者,就有理无处可讲、无法伸张正义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裁判,并要公布到社会的公众台面上,公开透明地让公众进行公平、公正地判决,才能净化社会,还人性一个正义,给死者一个公道,以此慰祭在天之灵。

维权

当王某花的三个子女悲痛地送走母亲后,发现母亲的存款被别人取走,取款时间是母亲出殡的当天下午,也就是母亲身份证被刘某东开药店的儿子骗走的当天下午。

王某花的三个儿女理智的试图商量与刘某东索要,刘某东非但拒不返还,反而对王某花大女儿进行威胁:她要去法院告我,我就到她单位去闹她,让她下岗失业。

无奈,其三个子女被迫代母依法维权,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据,依法公平公正的判决。

证据

刘某东于6月24日(王某花出殡当天)去石人镇农村商业银行将王某花名下5笔定期存款共7万多元支取,转移到自己名下。

刘某东于6月24日(王某花出殡当天)去石人镇邮政储蓄银行将王某花2020年5-6月工资2700元取走。

以上2张表,这是王某花10年社保工资的部分交易明细表。

6月24日(王某花出殡当天), 刘某东去石人镇邮政储蓄银行将王某花原社保工资存折上仅有的5元钱取走。

王某花10年的社保工资总表,合计12万余元。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

根据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王某花名下存折里的七万多元钱,事实证明是社保工资钱,纯属个人财产。刘某东无权继承,更无权占有。刘某东曾经是一名教师、几代人的长者,应该具有一定的人格修养和品德素养。

提醒读者,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刘某东及家人口口声声说为王某花负责任,给她存足养老钱,不让她有后顾之忧,可事实又是如何?

王某花10年的社保工资总计是12万元,这是铁的事实。那么现在仅剩7万多元,那5万哪里去了?当然,王某花不清楚。因为她没有文化,而且又特别相信刘某东。可是刘某东不去做应该应分去送殡的事,翻过来迫不及待的去取死人的钱。而且,连5块钱都看在眼里,不留念想丧失人性。不言而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5万元钱的去向就非常清楚,是被刘某东在平常的日子里,哄骗到手独吞、占为己有。

另外刘某东,所做激起民愤、招人痛恨的行为:“选择取钱的时间和取钱方法不对,是最招人可恨的节点,充分凸显取钱人无情无义、迫不及待、人性沦丧。也就是取钱方法,完全可以以老人的身份,积极与王某花的三个子女主动协商,定能达到巧取目的。(记者郑炎民 宫正仁 魏权)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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