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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一个月就自称“年度十强”,郑恺“火凤祥火锅店”涉嫌虚假宣传

时间:2020-11-19 20:31:23    来源:焦点日报    

开业一个月就自称“年度十强”,郑恺“火凤祥火锅店”涉嫌虚假宣传

原创 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 今天

10月8,男星郑恺当掌柜的火凤祥火锅店在长春万达五楼红红火火地开业了。郑恺代言的海报挂满店面,强烈地冲击着消费者的眼球。然而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该火锅店虽然刚刚经营,却存在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11月11日中午,记者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志愿者李先生对该火锅店进行了一次实地体察。

火锅店开业月余竟宣称

“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

当日10时50分,记者和消费志愿者李先生来到位于红旗街万达广场五楼的火凤祥火锅店时,由于正处于“双十一”,尽管店里还没人纳客,店门前等待区内,已经有顾客在叫号候餐。

店面的厨窗里、店内棚顶挂饰,男星郑恺的海报十分醒目。进入店内后,右侧的吧台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仔细观察后发现,在吧台内的右侧,竖立着一块黑色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火凤祥鲜货火锅 2020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字样。

开业刚刚一个月,就获得了“2020年度十强”?这样的宣传让人满腹疑惑。

△吧台右侧竖立的“2020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牌子。李洪涛/摄

另外,在吧台内的左侧墙上,悬挂着一面红色角旗,上面的黄字写着“长春红旗街万达火凤祥 吉林省销售第一”字样。

面对记者的询问,吧台一位女工作人员称,写有“2020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的黑色竖牌,是公司发给的。而那面写着“吉林省销量第一”的红色角旗,则是万达广场发给的。

△吧台左侧墙上悬挂着“吉林省销售第一名”的红色角旗。李洪涛/摄

11月16日下午,记者与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负责商场运营工作的张怀芳经理取得联系。张经理也表示,火凤祥火锅店吧台悬挂的红色角旗是万达广场发的。

记者又询问“吉林省销售第一名”是如何认定的?张经理说:“火凤祥火锅在吉林省只有一家,没有可比的,当然是销售第一名了。”采访中,张经理表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告知店方撤下角旗。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远在浙江省宁波市的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取得联系,准备核实火凤祥火锅店的相关情况。然而,两次拨通电话后,对方听说是记者后立即挂断电话。

火凤祥火锅店涉嫌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11月11日下午,在红旗街万达广场内,针对火凤祥火锅店的宣传,记者对部分正在购物的市民进行了现场采访。

市民尤先生说:“我知道5楼有个火凤祥火锅店,在全国开了多家,是男星郑恺当掌柜并代言的吧?我认为,开店做生意就应该实实在在,诚信经营,开业一个月就宣称自己是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有点不可信。”

市民郭女士则表示,既然是男星郑恺当掌柜的,在经营过程中就更应该注重公众形象,店方不能为了追求金钱而违反《广告法》,这样的虚假宣传将极大地损害名人声誉。

针对火凤祥火锅店利用吧台对外宣传“2020长春人最喜欢的餐饮品牌年度十强”、“吉林省销售第一名”一事,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该火锅店的宣传没有出处和任何依据,更没有评选的机构或部门,其行为严重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钟萍秘书长表示,该协会将对此事介入调查,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火凤祥火锅店存在的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引起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11月16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责成辖区所在在朝阳分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资料参考 :

《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火锅店的做法,违背了《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57条:有包括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来自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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