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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 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时间:2019-12-03 07:27:58    来源:焦点日报    

“脱贫攻坚,发展农村产业革命的最终落脚点是解决老百姓‘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然而,自从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在所属四坪村将老百姓口粮田强行流转后,吃饭问题成了村民们最大的困难,一些村民由曾经的非贫困户变为贫困户。”11月26日,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四坪村下寨组村民李某某等人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今年4月中旬以来,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开始在所辖四坪村流转村民基本农田,据说是流转后种植大棚蔬菜,但具体谁来种植,怎么种植,群众一无所知。未组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未开展充分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每年500元/亩,一次性流转30年(已超出农户承包土地年限),没有与群众建立任何利益联结机制,没有跟群众算收入账。用这样的霸王条款想与百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我自始至终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田地流转合同。百姓自行种植水稻、蔬菜、油菜等,年均亩产值在8000至10000元以上(每年种两季),流转后群众就只有5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导致百姓收入严重减少,不但没有脱贫,反而返贫了。

国家反复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承包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坚持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由农民自主决定,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同时,根据农业部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等有关规定,需流转土地承包人的承包地,必须与土地承包人协商一致。

然而,当地镇、村两级在未与全体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9日上午,由冯三镇领导刘某、陈某、唐某率队,到所辖的四坪村下寨组强行施工,用挖掘机强挖我种有水稻的稻田,并随行带有执法人员和镇政府干部若干,以及镇、村工作用车和执法车若干,每个进入田坝的路口均派有执法人员和镇干部等把守,任何村民不得进入田坝。

看到我家稻田被强挖,我妻子熊某某就前去查看。待她到达离我家稻田大概十米左右的水沟边时,五六个彪头大汉的镇干部就把她围住,周边还有很多政府干部及执法人员,熊某某坐在水沟坎上。镇领导陈某、唐某在现场,一声令下:“你们给我打,打了拖出去。”于是五六个彪头大汉的干部就把她连拖带打(拖的时候是4人分别提她四肢拖起走),多次打倒在水田里,径直把她拖离现场约七八百米左右的地方,沿途经过一条小河沟并从河沟里拖出去,浑身衣服湿透并拖烂。后来熊某某晕死过去,镇领导干部都惊慌了,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叫救护车将其送至冯三镇医院抢救。到冯三镇医院后,发现她伤势太严重,又挂起氧气急转至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镇政府干部随院陪护。

我也放下手中农活到我家另外一块稻田去看田水,我才到离我家稻田大约三四百米左右的地方,就被镇领导刘某拦住。刘某说:“你今天来搞哪样,你不该来,回去、回去。”我说我来看我家稻田的水,每天我都要去看的。后来刘某就把我推推搡搡往寨子前的公路边走。快到公路边时,刘某一声令下:“给我拿下,把他铐起。”几名镇干部及执法人员随即将我打趴在地,当时就将我手指打破流血,牙腮邦打肿,背上、胸部多处瘀青,肋骨瘀肿。然后将我双手反扣在背上拖上执法车带走,沿途拉响警报,在开阳县关了两天一夜。当天只要靠近田坝的村民都被抓了,一共抓了5人。刘某还说:“我今天就希望有人打我,只要有人敢来,来一个抓一个。今天有的是车给他们坐。”我被带走后,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员通知过我家属。

我儿子听说此事发生后,于当日下午六点多报警,当地派出所一位民警和一位辅警出警。受害人熊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瘀肿,伤势严重。医院诊断结果为:1、脑外伤神经性反应;2、多发性软组织损伤;3、原发性高血压,III级,很高危组;4、脑梗塞;5、慢性支气管炎;6、肺大疱;7、右肾囊肿;8、低钾血症;9、双肺挫伤?。其中一项诊断结果为:“双肺挫伤?”,经咨询医生说:“该项检查结果检查不出来,需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6月10日下午至6月12日,我儿子先后5次致电开阳县有关部门,督促冯三镇有关领导将我妻子转院至上级医院救治,但其始终置若罔闻。伤人事件发生至今,县、镇没有任何领导前往看望或过问此事。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指证我,6月10日下午我被放出来,并安排人送我回家里。我回家后,胸闷胸痛、背痛、牙腮邦痛、手指伤痛,大小便失常,食欲不振……我儿子又分别于6月10日下午至12日下午,多次致电开阳县有关部门,要求督促冯三镇有关领导将我送医检查,但其依旧置若罔闻,不管不问。6月20日起,冯三镇负责随院陪护伤者熊某某的人员全面撤走,医院也停止用药救治,直至今日。

时隔两个月后的8月24日凌晨,在未做我任何工作、事前未通知的情况下,半夜三更镇里将我家临近收割的水稻挖得一片狼藉,其他未签订流转合同的村民也未能幸免。村民们辛辛苦苦一年种植的水稻,眼看就要成熟收割,却被挖掉,村民们欲哭无泪,痛心不已。如此无视群众切身利益,无视群众生产生活,这样的行为与党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

10月10日,冯三镇领导汪某、秦某再次率镇干部等40余人,第三次强行挖我还未挖完的稻田,镇领导刘某则在本村上寨组一位有多次案底的人员余某某家坐镇指挥。强挖过程中,再次将我妻子熊某某打伤。我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民警见伤者伤势严重,则呼叫开阳县120急救车送至冯三镇卫生院救治。镇领导陈某出面协调安排,并请人陪护。经诊断,伤者腰杆L2椎体骨折。

11月22日,冯三镇领导刘某组织各路人马一行,再次到冯三镇四坪村,强行施工将我村上寨、下寨、小寨、石关口村民小组近400亩农田灌溉水强制引调到另外一个乡镇。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好似四坪村的村民就已经不是冯三镇的子民,冯三镇同样在未做群众工作、不顾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施工将老百姓灌溉水引走(目前正在施工)。听说刘某当天在现场指挥,我就前去找刘某,问他把我稻田挖了,我没饭吃怎么办?他说:“现在已经下班了,去我办公室找我,没粮食吃向民政部门写申请要粮食吃。”我说:“是我去你办公室叫你挖我水稻的?我自己种田养活自己,我不吃救济粮,我凭什么向民政部门申请?你夜半三更来把我临近收割的水稻挖了,你没说你那时候下班了?”刘某随即在一帮政府工作人员的簇拥下驱车逃走。

此外,在我及家人被打伤后的第二天(6月10日),冯三镇四坪村一村干部杨某军也因流转农户农田事宜,又将一位村民打伤住院,经开阳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2、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受害人家属报警后,没有对施暴者作任何处理。同时,还不断有人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要求受害人撤诉。施暴者还扬言“人是我打的,谁也不敢把我怎么样,老子当一天干部就要威武一天”,迫于各方压力,直至7月9日才去“自首”。被拘留3日回去后,仍继续当起村干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

我们村曾经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记忆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被糟蹋得一片狼藉,百姓只能眼睁睁看着心痛,除了心痛也只有心痛。

目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全国深入开展,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两位70来岁的老人被如此毒打,简单粗暴对待,打人者仍逍遥法外。且伤人事件发生至今,县、镇、村没有任何人过问此事,仍旧麻木不仁,目中无人。我们的诉求:其一,我妻子熊某某四个月之内两次被打伤住院救治,应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请求依法调查有关部门就此事件是否存在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等行为;其二,严厉查处当地镇、村有关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并追责问责;其三,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就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事宜给予说法,并给予精神赔偿;其四,责成当地有关部门承担我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并承担熊某某一切救治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五,对熊某某被殴打致伤事宜进行伤情鉴定;其六,对我家人、家庭造成的全部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其七,责成当地有关部门对毁坏我家的稻田恢复原貌并耕种,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赔偿。(劳礼)来源:晨报新闻

原文来自市场参考网: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191129/6914.html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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