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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加强交流深化中德司法合作

时间:2015-12-16 01:24:53    来源:新华网    

周强在中德司法研讨会上致辞表示

加强交流 深化中德司法合作

图为中德司法研讨会暨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现场。孙若丰 摄

  12月9日上午,中德司法研讨会暨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周强表示,中德两国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同促进两国法治建设,为推动两国关系友好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周强指出,中德两国于2000年签署《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开启了国家层面的法治对话机制,为两国法律界加强联系、深化交流、增进友谊奠定了良好基础。2010年,在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框架下,建立了“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子项目,两国司法交流范围向地方法院扩展。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项目取得积极成果,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增进了两国法官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彼此司法能力建设。

  周强表示,司法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正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此次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其中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必将更加完备有效,人民群众将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周强表示,随着中德两国各层面交流不断深化,两国法院的合作空间更加广阔。在中德两国建设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大背景下,要加强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两国司法工作发展和法治文明进步,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开幕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林佩阁,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宪法法院院长、罗伯特·博世基金会理事艾伯哈德·斯蒂尔茨,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驻华首席代表翱鸽致辞。他们对“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以及“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所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评价,希望两国进一步加大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德两国建设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在研讨环节,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林佩阁作专题发言,介绍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德国司法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沈德咏作了题为“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的专题发言,介绍了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贺小荣、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高等法院院长司坦乐分别就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和德国法院的司法公开作了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出席开幕式。来自中德两国政府有关方面的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方面的代表,德国部分州代表,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代表参加开幕式。(罗书臻)

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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