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 > 正文

吉林长春:中院法官董惟袆枉法裁判遭曝光后还要求删贴

时间:2021-07-18 21:31:28    来源:焦点日报    

神州网消息2021年7月8日,神州网刊发一篇题为《再曝:吉林长春中院法官董惟袆承办的一起上诉案件被指玩弄上诉人》的新闻,披露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惟袆未能送达开庭传票就下裁定,引发当事人不满而投诉的事。新闻发出后,引起了强烈反响,董惟袆找到神州网编辑部要求删除该篇报道,称该文不属实,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但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

孙永利房产纠纷案简要回放

据孙永利介绍:孙永利、李秀平二控告人系夫妻,2014年10月11日,经公证委托被告刘军代理出售二原告人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的房屋,并委托其代收房款、代为偿还银行贷款。

2015年7月29日,被告刘军将原告房屋以70万元出售给苗建, 孙永利认为,房屋为171.36平方米,就卖70万元,价格太低了,侵害了孙永利的权利,遂向农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刘军赔偿孙永利30万元。经审理,农安县法院下达了(2017)吉0122民初第506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孙永利的诉讼请求,孙永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下达了(2018)吉01民终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刘军赔偿孙永利夫妇50717.58元。判决生效后,孙永利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法院执行局下达了(2018)吉0122执1641 号执行裁定书,因当时执行法官找不到刘军,又给刘军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2015年8月,刘军将原告孙永利房屋内的电视机、冰柜、洗衣机、沙发等所有物品共274件(套)清空,将房屋交予苗建;274件(套)室内物品经原告委托评估,价值21万余元,有鉴定评估报告为证。该鉴定评估报告在法院审理另案庭审笔录中,被告予以认可,没有提出异议,因与另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没有一并处理,法院告知二原告另案起诉。在二原告另诉审理期间,被告刘军对鉴定评估报告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农安县法院以所诉事实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孙永利、李秀平的诉讼请求(案号为【2018】吉0122民初4279号)。

二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农安县法院(2018)吉0122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1、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二上诉人财产损失21万元;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长春中院未能送达开庭传票就下裁定 法官董惟祎成为焦点

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孙、李于2019年1月21日交纳上诉费4450元,承办法官为董惟祎。但是,截止2020年12月30日,孙永利多次打电话找承办法官董惟祎查询开庭日期,对方均答复:“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就这样,孙永利等了两年三个多月也没有等到开庭日期。

在这种情况下,孙永利不得不向政府队伍指导组提出举报,反映法官董惟祎(又名董唯一)收到案卷后,既不开庭审理,也不做处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资深法官,明知二审案件的审限规定,却故意推拖不审。他们的举报,引起了长春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经调查后,正式告诉孙永利:董惟祎等早在2019年8月21日就做出裁定,认定二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已经按二控告人撤回上诉处理。但是,孙永利说,董惟祎法官至今也未给二上诉人送达法律文书。孙永利感到更可气的是,此前在上诉人的多次电话询问时,董惟祎法官始终告知“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可恨的是,董惟祎法官却早已经做出了裁定。因此,孙永利、李秀平认为,董惟祎法官故意隐瞒办案事实,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孙永利还说,他们发现法院早已做出裁定后,就去质问董惟祎法官,董惟祎法官竟气急败坏的告诉他们:“就这么判了,愿哪告就哪告去”。

据长春中院(2019)吉01民终831号裁定书记载,孙永利没有到庭的原因是:“上诉人孙永利、李秀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但据孙永利介绍:法官董惟祎没有通知到他们夫妇开庭的理由是他的手机号码换了,代理律师的手机当时也打不通。但是他说:我们当时留的“邮寄地址”是位于临河街上的一个始终在正常营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圣豪汇商大楼603室),法官不向此地址送达开庭传票,却说我手机换号找不到人,纯属找借口!

法官董惟祎感到冤枉 称助理负责送达

孙永利、李秀平认为,董惟祎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未向二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就做出裁定,其行为严重违法,已经涉嫌枉法裁判,为此特提起控告,请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与此同时,孙、李还向媒体投诉。

神州网关于此事的新闻发出后,董惟祎致信神州网要求删除相关新闻,并称:“我不负责卷宗装订,送达传票有专门的助理和智审负责。你们说我伪造卷宗,请拿出我伪造卷宗的证据。”“我们法院的内部电子系统里有关于送达的全部信息,我以前也不具体操作这一块,但是你们可以问问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我们助理给我看过发传票的EMS单据,你们可以去找负责送达的助理问问送达传票的情况。”她还称:“如果你们不删除这篇新闻,我只能起诉你们捏造事实,侵犯我的名誉。”

神州网编辑部则要求董惟祎提供加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撤稿公函,但董称其已经调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原单位不给开具撤稿公函。

在此期间,2021年6月27日,孙永利在吉和网官方帐号看了《拟任命审判职务人员任职前公示公告》,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现就拟任命审判职务的薄海燕等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其中关于董惟祎是这样公示的:

“董惟祎,女,198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拟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永利看到此公示内容后,用二种方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递了对董惟祎法官的实名举报材料,并且拨打了0431-88556619举报电话。吉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一男姓接待了孙永利的举报,并称已经启动调查。

据孙永利提供的通话录音证明,长春中院在给孙永利、李秀平邮寄开庭传票时,是邮寄到孙、李二人原来的家庭住址,却并没有向孙永利律师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开庭传票,该邮寄地址是一个始终正常营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同时,孙、李二人留给法院的手机号是三个,其中两个当时已经停机,但是另外一个手机号却能打通。

2018年12月26日,本案一审在农安县哈拉海法庭开庭时,孙永利将刘军开庭的信息告知了农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等待刘军开完庭后,将其送到拘留所,拘留15天。

孙永利原打算在二审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时通知农安县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拘留刘军。董惟祎法官却未下达开庭传票就下达民事裁定书,按孙永利、李秀平撤诉处理。孙永利因此认为:长春市中级法院合议庭三名法官(董惟祎、高心、高云燕)是为被告人刘军免除拘留做挡箭牌、玩弄上诉人。

在此事当中,究竟谁应该对未能送达开庭传票负责?也许孙永利一方也有一定的的责任,但是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应该细心一些呢?或许法官董惟祎并不负责发送传票,但是律师提供的邮寄地址却是明明白白记录在案的,法官为什么不向律师提供的地址发送传票呢?却非得向早已经被卖掉的房屋地址发送传票呢?而且孙、李留的手机是三个,还有一个手机号是畅通的,法官为什么只是打了两个就不再打第三个手机了呢?难道仅仅是工作疏忽造成的?还是另有隐情呢?

目前,孙永利已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吉林省监察委、长春市监察委、吉林省政法委、长春市政法委、吉林省人大、长春市人大递交了实名控告材料。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峻岭)

相关新闻:再曝:吉林长春中院法官董惟袆承办的一起上诉案件被指玩弄上诉人

编辑:李辉

凡本网注明“XXX(非焦点日报)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法治推荐